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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情快报01:某公司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税局开出2亿罚单 案例热点
编辑: 安世华税务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03 07:58:45   访问量: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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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描述及事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涉案企业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稽查局对其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处以欠缴税款1倍的罚款,合计近2.3亿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将于3月20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何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隐匿财产、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等行为。因此,纳税人实施上述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将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被移送司法立案追诉。在上述案例中,涉案企业除将负担沉重的罚款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实践中,部分企业被稽查后,为了不缴或少缴税款,通过虚设债务、虚构成本、企业资产不入账等手段转移、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的税款,如前述案例,此类行为将带来较大的行政及刑事责任风险。若纳税人因经营不善,无力缴纳税款,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沟通制定清税计划,或者通过公司有限责任的规定,通过申请公司破产隔离风险,避免恶意逃避欠税的行为引发税收处罚乃至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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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山****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914*****XD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中山税稽罚〔2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追缴欠税

违法事实:你单位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欠缴应纳税款229616207.23元,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该违法行为属于逃避追缴欠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你单位欠缴的税款、滞纳金,鉴于你单位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你单位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处欠缴税款1倍的罚款229616207.23元。

罚款金额(万元):22961.6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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